文本“2017期货从业资格《期货法律法规》辅导资料”由留学群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栏目整理,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知识点:期货交易的特殊性
(1)延迟交割和到期交割
延迟交割可以是交割时间不定,也可以是交割时间确定。 期货合约到期交割必须钱货两清或者现金结算,不可能长期持有。
(2)高利润、高风险、高门槛
期货交易的风险远高于其他投资工具,期货投资是高风险、高利润和高门槛的投资。
(3)卖空机制和双向交易
期货交易具有卖空机制,可以自由双向交易,不仅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不论是牛市还是熊市,投资者只要方向判断正确,都有盈利的机会。
(4)T+0交易制度
期货交易实行T+0交易制度,允许频繁的日内交易,可以大大 提高资金效率和市场流动性,同时为短线交易、高频交易创造了条件。
(5)行情描述
期货交易采用双向竞价的集中交易方式,行情报价有衡量市场中未平仓合约数量的持仓量,以及买卖双方开平仓标识和持仓量增减的作用,可以反映交易者参与市场的兴趣和观点分歧程度。
(6)零和博弈
期货交易是对抗性交易,有人获利必有人亏损,所以在不考虑期货交易外部经济效益的情况下,期货交易是零和交易。
【知识点】行政法规总则
1.期货交易
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2.期货合约
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合约包括商品期货合约和金融期货合约及其他期货合约。
3.期权合约
期货交易场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包括期货合约)的标准化合约。
4.从事期货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和操纵期货交易价格等违法行为。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对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